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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必须鉴定吗?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12-27 浏览:
导读:医疗过错必须鉴定吗?不一定,根据双方对案件处理的不同选择会有所不同。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大律师网为您带来更多细节解读。

医疗过错必须鉴定吗?

  医疗过错不一定需要鉴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过错造成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也可以让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调解,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选择协商的话,就不一定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如果涉及法律诉讼或调解,且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过错存在争议,那么鉴定可能成为一个必要的程序。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过错必须鉴定吗?

怎么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流程一般如下:

  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医疗过错鉴定的费用由谁支付?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一般由提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通常是患者一方提起鉴定申请,那么鉴定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若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若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申请的患者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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