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轨电车道路通行安全技术规范》(GB/T38779-2020)第4.1条明确规定,有轨电车线路应设置专用车道,且其他车辆不得擅自进入或穿越专用车道。
有轨电车轨道属于封闭或半封闭的专用路权区域,社会车辆未经许可占用即构成违法。该规范明确要求,有轨电车专用车道需通过物理隔离设施(如护栏、标线)与其他车道区分,并设置专用信号灯。
若车辆违规进入轨道区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可处以罚款、扣分,造成事故的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然而,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允许社会车辆进入轨道区域。
1.紧急避险: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需立即停靠并开启警示灯;
2.交通管制: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的特殊通行需求(如大型活动交通疏导)。
有轨电车车道是否允许临时占用,需结合用途与审批程序综合判断。
禁止占用情形
日常通行:依据《有轨电车道路通行安全技术规范》第4.3条,社会车辆不得在车道内停车、掉头或超车,交叉口网状线范围内禁止任何车辆停留。
施工与作业:非经轨道交通管理部门许可,严禁在轨道区域内堆放杂物、设置广告牌或进行管线施工,否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特殊许可占用
抢险救灾:消防、医疗等应急车辆可优先通行,但需立即通报运营单位并配合疏导;
工程车辆通行:需提前向交管部门申请,明确占用时间、范围及安全防护措施,并缴纳占道费用。
违法占用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损毁、占用轨道设施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因占用导致列车延误或事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一般情况下,机动车禁止在有轨电车轨道上开车,有轨电车车道也不能随意占用。即便在交叉路口等允许借道区域,也得在确保不影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的前提下短暂通过,且绝不能停车或长时间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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