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层面虽未明确界定骗婚概念,但女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关键真相骗取婚姻缔结的行为,可认定为骗婚,相关界定依据《民法典》《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核心精神。
从构成要件来看表现为骗婚情形如下:
1.需具备主观故意,即女方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而非以建立真实婚姻关系为导向。
2.需实施虚构或隐瞒行为,如虚构身份信息、家庭背景、财产状况,隐瞒重大疾病、重婚事实、巨额债务或犯罪记录等对婚姻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
3.需产生相应后果,即该行为导致对方基于错误认知缔结婚姻,并遭受财产损失。
从法律定性来看,此类行为可能构成民事欺诈或刑事诈骗,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受害方可行使婚姻撤销权,同时主张返还财物及损害赔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則可能触犯《刑法》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需明确的是,骗婚的核心认定标准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欺诈手段的结合,单纯的婚姻认知差异或感情破裂不构成骗婚。
女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婚姻之名索取或骗取彩礼的行为,即构成骗彩礼,核心依据为《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干问题的规定》。
《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骗彩礼本质上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严重形态,其核心特征在于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彩礼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手段。
具体情形包括以缔结婚姻为幌子,虚构结婚意愿,向男方索取高额彩礼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短期内恶意提出离婚且拒绝返还彩礼,或在索取彩礼过程中虚构家庭困难、陪嫁承诺等事实。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骗取彩礼数额较大,同时符合《刑法》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注意,骗彩礼与正常彩礼给付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欺诈行为,正常婚姻关系中基于习俗给付的彩礼,因客观原因导致婚姻无法存续,返还问题需结合共同生活情况等综合判断,不必然认定为骗彩礼。
女方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情形,主要发生在自愿约定或存在法定重大过错两种情形,相关依据为《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核心条款。
第一种情形:
双方自愿达成书面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女方在特定情形下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利,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该约定合法有效,女方需按协议履行净身出户义务。
第二种情形:
女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不分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男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男方可请求法院对女方少分或不分,情节严重时即可能出现净身出户的结果。
需特别说明,女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时,男方可主张损害赔偿,但此类情形不直接导致净身出户,仅作为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的考量因素。
净身出户的核心实现路径仍为自愿约定或法定的不分财产情形,法院不会仅凭一般过错直接判决女方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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