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房记录的调取:
法律保护基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
开房记录属于个人行踪信息的范畴,受法律严格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未经被收集者同意,非法获取或公开其行踪信息,构成侵权。
法院调取的例外情形:
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不会主动调取开房记录。若当事人申请调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重大过错初步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间接证据显示对方可能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
2、必要性审查:调取记录需与证明婚姻过错直接相关,且无其他替代证据可获取;
3、程序合法性:需通过书面申请启动法院调查令程序,由法官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
实务难点:
1、证明力有限:单独的开房记录无法直接证明“出轨”或“同居”,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2、隐私权冲突:即使调取成功,若证据收集程序存在瑕疵(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可能被法院排除;
3、司法倾向保守:多数案件中,法院以“侵犯隐私”“与案件关联性不足”为由驳回调取申请。
二、银行卡流水的调取:
法律授权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在离婚诉讼中,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方可申请调取对方银行卡流水以查明财产状况。
调取条件与范围:
1、申请主体:需由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取必要性及目标账户信息;
2、审查标准:法院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合理怀疑(如突然大额转账、频繁清空账户等);
3、时间范围:通常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若涉及婚前财产混同或婚后恶意转移,可扩展至更长期间;
4、账户类型:包括工资卡、储蓄卡、投资账户等,但需与夫妻共同财产直接相关。
实务操作要点:
1、线索收集:申请前需尽可能提供对方账户信息(如开户行、账号尾号),可通过协商、律师函等方式获取基础线索;
2、证据固定:对异常交易(如向第三者转账)需重点标注,并结合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证明资金去向;
3、隐私保护:法院调取后,仅允许当事人及其律师查阅与案件相关的部分记录,防止信息泄露。
三、两类信息调取的共性规则与风险提示:
程序合法性要求:
无论是开房记录还是银行卡流水,均需通过法院调查令或法官依职权调取,禁止当事人私自委托第三方获取。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证据效力审查:
法院对两类证据的审查均遵循“关联性+合法性”标准:
1、开房记录:需与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共同出行记录)结合,证明婚姻过错;
2、银行卡流水:需分析资金流向,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并排除合理消费(如家庭开支、医疗费用)。
诉讼策略建议:
1、优先协商:通过律师函或调解程序要求对方自愿提供信息,降低对抗性;
2、聚焦核心诉求:开房记录主要用于证明感情破裂,银行卡流水用于财产分割,需明确申请目的;
3、替代证据准备:若调取申请被驳回,可补充其他证据(如消费记录、证人证言)形成间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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