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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一男子超市殴打女儿被行拘:只是因为她偷偷带着弟弟出去玩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7-07 浏览:
导读:因女童偷带弟弟出去玩,父亲找到两人后对其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女童受轻微伤,父亲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沭阳一男子超市殴打女儿被行拘:只是因为她偷偷带着弟弟出去玩

  据悉,7月6日,一段“男子疯狂殴打女儿”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视频中,一男子当众殴打女童,开始先是抓住女童脚部,将其提起后向地上摔,后来抡起拖把向女童身上抽打,最终他被人拉开,女童一瘸一拐离开。

  6日晚,沭阳县公安局通报称,因女童偷带弟弟出去玩,父亲找到两人后对其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女童受轻微伤,父亲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7月6日晚,沭阳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网传一女童被殴打视频查处情况通报》,通报称,近日,网传一段我县梦溪小区某超市内一男子殴打女童视频,引起广大群众关注。

  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2017年7月6日4时许,沭阳公安局110接群众报警称:在梦溪小区有小孩被父亲殴打。接警后,辖区永安路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并将违法嫌疑人魏某水(男,37岁,家住本县梦溪小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调查,2017年7月4日21时许,魏某水因女儿魏某(女,7岁)偷偷带3岁的弟弟出去玩,后在梦溪小区某超市找到女儿,对正在玩耍的女儿魏某进行殴打,魏某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现由其母亲看护。目前,违法行为人魏某水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依法行政拘留十四日。

  律师说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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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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