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这是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其纠正。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此外,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生育保险在更换工作地后如何继续享受?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保险的权利并不因工作地点的改变而立即丧失享受生育保险的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城市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 如果你在同一个城市内更换工作,通常情况下,你的社保账户会随着你的就业关系转移,生育保险也会自动继续,无需特殊操作。
2. 如果你跨城市更换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的社会保险关系应当随本人转移。这意味着你需要在新工作地的社保机构进行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包括生育保险。一旦完成转移,你就可以在新的工作地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 但是,不同城市的生育保险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例如报销比例、等待期等,因此在更换工作地后,建议及时了解并咨询当地社保政策。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9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时,其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至新就业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以当地法律法规及社保政策为准。
对于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员工应当首先与企业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将有助于维权。
〖温馨提示〗大律师网,您的法律咨询专家。我们拥有数万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法律疑难,并精准匹配最适合您的律师。无论您选择哪种咨询方式,我们都能满足您的需求。点击咨询,让我们成为您身边最可靠的法律助手。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