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其中对于少数民族考生,不同地区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不同。例如,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考生加分从15分降至10分,且仅限全国招生高校;福建省仅保留19个民族乡及特定海岛考生加5分,且仅适用于省属高校;四川省“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加25分,报考其他高校加50分等。
一些地区已逐步取消或调整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例如,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和江西省已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湖南省已逐步取消部分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州及自治县的汉族考生以及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2025年高考起取消了加分;福建省2026年起少数民族考生将不再具有加分资格;浙江省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将于2027年起取消。
高考加分是在考生统一高考总成绩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全国性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可加2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投档。
2.地方性加分项目
少数民族考生:
重庆市:高中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
四川省: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加25分,报考其他高校加50分;在部委属、外省属高校录取时加20分。
福建省:仅保留19个民族乡及特定海岛考生加5分,且仅适用于省属高校。
3.加分规则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所有项目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时,考生文化成绩须在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就业、中外合作办学等招生专业,下同)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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