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行为。
这清晰地表明,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允许在应急车道停车。
紧急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一是车辆突发故障,如爆胎、刹车失灵、发动机故障等,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继续行驶将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此时可将车停在应急车道等待救援。
二是机动车载物出现遗洒、飘散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处理,以避免对其他车辆造成危险。
三是司乘人员突发危及生命的疾病,无法继续正常驾驶或乘车,需要紧急停车救治。
正常堵车并不属于能使用应急车道的紧急情况,所以不能走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作为“生命通道”,是专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以及车辆突发故障、司乘人员突发危及生命疾病等紧急状况下使用的。
当然,并非所有堵车场景下都绝对不能使用应急车道。
当堵车是由于交通事故、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交警部门实施放开应急车道通行的措施,并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车辆可根据民警指挥在应急车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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