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1 浏览:0
导读: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 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从

  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 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从实践来看,协议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l)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

  (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

  (3)协议解除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三年的标准发给。属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上述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劳动者。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