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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常见病还不是职业病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2-02 浏览:0
导读:案例虽然远离负重、重复动作等强体力劳作,在办公室中也存在着许多无声的健康威胁。对于办公室工作人员来说,颈椎病、腰肌劳损、干眼症、鼠标手等,都是因为工作容易患上的疾病。职工吴女士是一家媒体的编辑,由于长期

  案例

  虽然远离负重、重复动作等强体力劳作,在办公室中也存在着许多无声的健康威胁。对于办公室工作人员来说,颈椎病、腰肌劳损、干眼症、鼠标手等,都是因为工作容易患上的疾病。

  职工吴女士是一家媒体的编辑,由于长期使用电脑,她的右手食指和中指过度频繁点击鼠标,导致指关节受损,现在一点击鼠标手指就疼。

  由此,她想知道,该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范畴,自己能否获得高于社会保险待遇的职业病待遇?

  点评

  叶明欣认为,目前我国职业病立法仍限于由实际物理化学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工作环境、职业习惯等导致的疾病虽不鲜见,但由于其中的因果关系难以界定,被列入职业病目录的疾病仍是少数。

  因此,法定职业病范围尚未扩展到上述办公室疾病。劳动者在工作中还是要尽量避免职业伤害,爱惜自己的身体。

  叶明欣指出,我国职业病目录在以下方面仍存许多不足。

  第一,目录的开放性不足。

  由于我国的职业病目录总体上缺乏开放性条款,对于一些未出现在职业病目录上的疾病保护不足,包括由于职业病导致的并发症或后遗症。

  第二,已有的开放性条款实用性不足。

  部分类别虽然有开放性条款,但适用的效果并不太好。例如,“其他尘肺”到底包括哪些粉尘所致的尘肺,有待商榷,职业病诊断实践一般只对12种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职业病作出明确诊断。

  第三,当前目录中的名单仍有不足。

  如长期讨论的“鼠标手”、颈椎病等,因为难以区分上班还是娱乐导致,缺乏操作性,未纳入目录;目录虽然增加了“冻伤”,但对长期在冷水或热水中作业导致的关节炎等疾病却没有规定;此外,对在工作岗位上过度劳累导致的心脑血管病等疾病的保护力度不足。

  第四,当前目录的修订周期过长。

  最近三次职业病目录的修订分别是在1987年、2002年和2013年,每次相距十余年,目录的滞后性无法应对工业生产的日新月异的变化,也就无法为工人提供充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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