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如何避免医疗损害诉讼陷入马拉松状态
医疗损害诉讼时间有时会长达几年或十几年。漫长的诉讼过程中患方当事人身心疲惫,代价巨大。法律常识告诉我们,民事诉讼的审限只有6个月,也就是说医疗诉讼应当在6个月内结案。为什么会出现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的状况呢,主要因为在民事诉讼中,鉴定时限不计入审限。可见,如果诉讼中患方没有处理好鉴定,必然导致诉讼陷入漫长的马拉松状态长期无法结案。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方的有此过错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断,而不需要进行鉴定,另外一些患方当事人有权依法首先申请司法鉴定。恰到好处地利用法律处理好鉴定问题,避免出现多次鉴定,则可以大大缩短医疗损害诉讼的时间。
① 在诉讼前就应根据本身案情,特别是医方医疗过错的特点,对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有所设计,依据《侵权责任法》选好起诉理由,尽可能地避免进行鉴定,如果必须鉴定,患方应当依自已负有举证责任为由申请鉴定。
② 在诉讼前对病历中所记载的全部医疗过程进行准确的医疗过错分析;
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出后,特别是鉴定结论对患方非常不利时,不要急于申请上一级医学会鉴定或申请司法鉴定,而应当在申请上一级鉴定的时限内,先对此鉴定结论进行相应科学评价,评估看其是否能在诉讼中转化为对有利因素。如有这种可能,患方就不需要再申请其它鉴定了,从而能有效避免医疗诉讼陷入马拉松状态。
④ 尽可能避免反复鉴定,尽力在鉴定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利用民事诉讼法法律程序的相关规定,使医方申请的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对患方有利。
对患方有利的鉴定结论并非只是结论中明确“医方构成医疗过错”,有些从字面上看对患者非常不利结论也极可能蕴含着对患方有利的因素。但需有两个前提:一是患方在鉴定前是否已为这种转化的有利做好程序上的铺垫和准备;二是鉴定机构是否完全不理会患方的陈述,如是,反而是有利的。
最新法律讲堂
更多法律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