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对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2-04 浏览:0
导读:行政处罚附件八十四 填报单位:公安局 项目 名称法律、法规、规章的 具体条款依据审批所 需材料办理流程承诺 时限收费标准 及依据是否纳入政务中心受理备 注 对写恐吓信或行政处罚附件八十四填报单位:公安局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附件八十四 填报单位:公安局 项目 名称法律、法规、规章的 具体条款依据审批所 需材料办理流程承诺 时限收费标准 及依据是否纳入政务中心受理备 注 对写恐吓信或

  行政处罚附件八十四

  填报单位:公安局

  项目

  名称法律、法规、规章的

  具体条款依据审批所

  需材料办理流程承诺

  时限收费标准

  及依据是否纳入政务中心受理备

  注

  对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2005年8月28日发布)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