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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还能休探亲假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10-27 浏览:0
导读: 规定了很多假期,和都作为一种福利待遇,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那么,所有的职工都可以休探亲假吗休产假还能休探亲假吗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探亲

规定了很多假期,和都作为一种福利待遇,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那么,所有的职工都可以休探亲假吗休产假还能休探亲假吗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探亲假和女职工生育产假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休假待遇。职工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即探亲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而产假是生育女职工专门享受的一种假期待遇。

休产假的女职工是否还能享受探亲假,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81]劳总险字12号);如果女职工未在配偶工作地生育或虽在配偶工作地生育,但生育休假后未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则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至于退休职工的探亲路费问题,原劳动部《关于职工退休退职后可否享受探亲待遇的复函》(劳险司字[1989]1号)规定,退休、退职职工已脱离工作和生产岗位,一般不存在与家属两地问题,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或4年一次的探亲待遇。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

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58年起建立了职工探亲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探配偶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

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可参照杭劳薪(82)16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凡本市公共汽车沿线经过和到达的地方,或本单位享受市公共交通月票待遇的,均不享受探亲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1、职工与父母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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