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居民可以收养中国的孩子,但收养人需要年满30周岁、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并且夫妻双方都要同意收养孩子和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可以不受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以及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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