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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民营企业打赢国企滥用优势地位设定"背靠背"条款无效案

林智敏律师 时间:2025-08-19 浏览:60
导读:【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民营企业打赢国企滥用优势地位设定"背靠背"条款无效案......

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民营企业打赢国企滥用优势地位设定"背靠背"条款无效案

 

一、当事人

原告:广州永某商品混凝土公司(民营小微企业)

被告:广东物某建设集团公司(国有大型建筑企业)

 

二、案情简介

20215月,广东物某建设集团(国有特级资质建筑企业)与广州永某混凝土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的民营小微企业)签订《材料购销合同》,明确约定货款支付采用"背靠背"模式——即被告(广东物某建设集团公司)按业主单位工程款回款比例同步支付混凝土货款,并附加"供应商需自行解决资金困难"的苛刻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广州永某商品混凝土公司)严格按约供应价值1300万元的混凝土,但截至20241月,被告仅支付780万元,拖欠比例高达40%。经多次协商,双方于20242月签署《还款协议》,约定分两期清偿剩余欠款。然而被告在20244月支付100万元后再次违约,经原告20245月发函催告仍拒不履行。

 

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支付余款42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背靠背"条款的效力认定及大型企业拖欠小微企业货款的责任边界。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420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LPR2倍计算)

 

四、被告辩护意见

主张已按大于业主付款比例支付货款,符合合同约定的"背靠背"条款,不存在违约。

 

五、案件争议焦点

"背靠背"条款能否阻却付款条件成就,具体包含:

1条款是否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强制性规定

2大型企业是否滥用优势地位设定不公平条款

 

六、判决结果

 

一审:

·一审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全部欠款及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标准:欠款基数×2LPR(自2025.4起算)

 

二审:

·中院驳回一审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七、案件总结

 

法律适用:

·认定"背靠背"条款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6条、第8

·援引最高法批复认定条款无效

典型意义:

·确立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交易中不公平条款的司法审查标准

·体现对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倾斜保护

 

八、本案关键词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材料购销合同律师 #采购合同纠纷律师

#广州买卖合同林智敏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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