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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超期羁押的种类形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1-30 15:04:26 浏览:0
  超期羁押是大家所不熟知的一个违法行为,关于超期羁押的法律知识不知大家都了解多少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来跟大家讲讲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超期羁押的种类形式有哪些?欢迎阅读。

2020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

超期羁押的种类形式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刑事案件超期羁押如何申请解除?

  超期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或者监狱执行人员超越法定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甚或犯人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对造成人身损害的,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为: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可见,我国的刑事赔偿基本上是以“无罪”赔偿和“违法”责任赔偿为原则。实践中,被超期羁押者只有在最终被宣告“无罪”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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