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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著名案例—谢洪武案

发布时间:2017-12-29 14:31:11 浏览:0
  “无卷宗、无罪名、无判决、无期限被公安局非法超期羁押第一人”——谢洪武。 二十八年前:谢洪武被公安部门拘留 二十八年后:案件撤销被释放时已六十二岁 本案人物:谢洪武,男,62岁。1974年6月24日被公安部门羁押,在人民法院未对其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被羁押28年。2002年10月30日释放。 2002年10月,广西玉林市公安局签发了一份释放证明书,被释放人为62岁的谢洪武。公安部门签发的释放证上注明,谢洪武从1974年被拘留,2002年10月被释放。 谢洪武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情况下,总共被公安部门非法羁押28年。 据谢洪武亲属回忆:1974年,出身地主的谢洪武被当地民兵组织认为其私藏反动传单,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在之后的28年里,公、检、法三家谁也不知道谢洪武犯了什么罪,甚至连案卷也没有,他被“拘留”后仿佛从人间“蒸发”。 1996年,检查机关在调查新《刑诉法》落实情况时发现谢洪武的冤情,后经六年查证,终将事实查清。
  “无卷宗、无罪名、无判决、无期限被公安局非法超期羁押第一人”——谢洪武。

  二十八年前:谢洪武被公安部门拘留 二十八年后:案件撤销被释放时已六十二岁 本案人物:谢洪武,男,62岁。1974年6月24日被公安部门羁押,在人民法院未对其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被羁押28年。2002年10月30日释放。 2002年10月,广西玉林市公安局签发了一份释放证明书,被释放人为62岁的谢洪武。公安部门签发的释放证上注明,谢洪武从1974年被拘留,2002年10月被释放。 谢洪武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情况下,总共被公安部门非法羁押28年。 据谢洪武亲属回忆:1974年,出身地主的谢洪武被当地民兵组织认为其私藏反动传单,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在之后的28年里,公、检、法三家谁也不知道谢洪武犯了什么罪,甚至连案卷也没有,他被“拘留”后仿佛从人间“蒸发”。

  1996年,检查机关在调查新《刑诉法》落实情况时发现谢洪武的冤情,后经六年查证,终将事实查清。

  28年后,当谢洪武走出拘留所时,10348天与世隔绝的日子使他从一个中青年人变成了一个不会说话、白发苍苍的驼背老人。 律师认为:“拘留”不仅剥夺了谢洪武10348天人身自由,还使其各项权利丧失殆尽,如果索赔,一千万元也不多,因为生命和自由无价。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于2003年5月上旬为他申请国家赔偿金56.9万元。 他被非法关了28年

  “当我们见到谢洪武时都惊呆了!”2003年5月9日,广西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在接受笔者采访,回忆7年前发现这名被“历史遗忘的人”时,至今仍唏嘘不已。

  1996年3月,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取消了收容审查制度。当年5月,广西区检察院派员到各市、县检查新《刑事诉讼法》落实情况。当检查团来到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公安局水均塘看守所时,一名白发苍苍名叫谢洪武的“犯人”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谢洪武当时被单独关押在一间几平方米狭窄、阴暗、没有窗户的“号子”里,面无血色,目光呆滞,弯腰驼背。检察官问“你叫什么名字”?其几乎没有任何意识反应。 “他犯了什么罪?”检察官问看守所值班民警。 “不知道。”

  “何时被关押?” “不知道。”

  检察官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被超期关押的“犯人”,马上着手调查谢洪武的案子。 在看守所的档案里,检察官仅发现了一张1974年6月24日由当时的公安局长签署的对谢洪武实行强制措施的《刑拘证》,除此之外,没有判决书,没有相关卷宗。而谢洪武就凭那张发黄的《刑拘证》,竟在看守所被羁押了28年!

  广西玉林市公安局负责人接到上级指示后,立即派出调查组对此案复查。签署《刑拘证》的公安局长、其他当年负责谢洪武一案的办案人员都已不在人世。当初羁押谢洪武的高峰派出所的历任所长也都无人知道谢洪武案件的具体情况。

  “你们关押他,该知道他的事吧?”当调查组询问看守所有关人员时,看守所的历任所长均表示“不知道谢洪武犯了啥法”。

  调查组还了解到,在谢洪武被羁押看守所的28年里,也有人对他的来历产生过疑问,曾到他所居住的高峰乡“追根求源”。但村子里的人们谁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被抓,甚至已经记不起他的名字,谢洪武成了一个“被历史遗忘的人”。

  有关方面认定谢洪武一案是“四无案”(无卷宗、无判决、无罪名、无期限)。为此调查人员踏上了寻找谢洪武家人和亲属的旅程。他成了痴呆人

  几经周折,公安部门终于在广西贵港湛江镇大成村找到了谢洪武70岁的姐姐谢玉凤,尔后,又在兴业县高峰乡靖定村找到了谢洪武74岁的叔叔谢海寿和60岁的侄儿谢祥雄。 1999年6月22日,公安部门派员告诉谢祥雄:“你叔叔谢洪武还在人世。”谢祥雄说:“你们开玩笑吧?”当民警告之他其叔叔千真万确还关押在看守所时,谢祥雄呆在哪儿,张大的嘴巴久久合不拢。

  谢祥雄向民警回忆25年前叔叔被抓走时的情景:

  1974年6月的一天上午,当时的生产队说“发现敌机在散发反动传单”,号召社员们上山捡传单。地主出身的谢洪武来到山上搜寻一整天,一无所获,只好空手而归。 就在谢洪武回到家中做饭时,民兵营长带着两个民兵闯进家门,气势汹汹地说:“谢洪武,有人反映你私藏传单,马上交出来!”谢洪武被问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瞪着眼睛呆立在灶头。两个民兵冲上去将他双臂反扭,狠狠踹了几脚,压在地上捆绑起来扭送到高峰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谢洪武辩解道:“我连学堂都没去过,根本不认识字,哪里认得什么反动传单,一定搞错了。”办案人员在谢洪武身上和家里没有发现传单,于是将其转至县看守所。 谢洪武被抓走后,亲戚们不敢过问他的情况,都认为其凶多吉少,早已不在人世了。每年清明节,谢洪武的姐姐和侄子等亲属都会在村头烧一把纸祭奠他。惊悉叔叔仍活着,谢祥雄悲喜交加哭叫道:“我要去看看叔叔!”

  1999年7月18日,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两名警官架着一位白发苍苍的驼背老人走来,谢祥雄迟疑地站了起来,注视着这个老人。老人无力地低垂着头,被架空的双手不住地哆嗦着,两腿弯曲,脚上穿着一双肮脏的拖鞋。谢祥雄试探地问:“是叔叔吗?”老人没有任何反应。一名警官用手托起他的下巴,一张目光呆滞毫无表情的脸呈现在谢祥雄面前。谢祥雄后退了两步仔细辨认,确实是叔叔谢洪武。 “叔叔,侄儿看你来了!”无论谢祥雄如何呼唤,驼背老人浑浊的目光如一潭死水,谢祥雄扑上前一把抱着痴呆的叔叔,嚎啕大哭。

  释放证明

  由于长期关押在狭窄的单人监舍,谢洪武的身体健康状况非常恶劣。看守所在有关领导指示下,把他送往南宁市第五医院作精神病鉴定,医生诊断为:精神衰竭症。

  1999年7月21日,看守所把谢洪武送到玉林市复退军人医院精神病科住院治疗。此时,谢洪武的身份还是“在押犯”。

  2002年10月30日,玉林市公安局以撤消案件为由,对谢洪武签署了《释放证明书》:“兹有谢洪武,男,62岁,系广西区玉林市兴业县高峰乡靖定村人。于1974年6月24日被拘留,经审查撤销案件,经兴业县公安局批准予以释放。”至此,被羁押了28年、10348天的谢洪武终于恢复了正常公民身份。当谢祥雄向叔叔报告这条消息时,神志不清的谢洪武只是用浑浊的眼睛茫然地瞪着释放证明书,并不知道这一纸证明意味着自己重获自由,《释放证明》对他来说已经失去了任何意义。“哑巴”开口泪雨纷飞由于长期关押,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谢洪武不仅健康恶化,而且无语言功能、失去记忆。

  谢洪武的离奇遭遇引起了人们深深的同情,负责救治他的玉林市复退军人医院召开专门会议,表示要尽一切努力恢复其各种功能,让这位中国历史上被非法羁押时间最长的公民重返社会。

  谢洪武刚进医院时,两腿无力不能自行,脊椎严重弯曲无法平躺,抵制情绪很大。治疗中,谢洪武对人似乎很仇恨,经常往别人脸上吐口水,大声骂人,由于发音不清,骂什么谁也听不懂。对谢洪武的病,医院采用了抗精神类疗法、一般性心理治疗以及工疗法(简单劳动)。

  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超期羁押案件。在过去法治不健全的年代里,这类案件的发生或许是不足为怪的。但在当今强调法治、宪政和人权的时代背景下,这种案件的出现就让人难以容忍了。案件虽然发生在“十年浩劫”后期,属于刑事法治虚无化的产物,但是,超期羁押的延续却横跨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颁行以及随后长达23年的“有法可依”时期。这期间,刑事诉讼法有过较大的修订,国家立法机关进行过不计其数的“刑事诉讼法执法大检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过无数次旨在纠正超期羁押的司法解释。而恰恰在这一时期,一个仅仅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而被拘留的人,在没有案卷材料、没有检察院批准逮捕手续、没有法院有罪判决的情况下,竟被连续羁押28年之久!

  表面看来,公安机关漠视被羁押者的自由、看守所玩忽职守、检察监督名存实亡是问题的根源之所在。毕竟,公安机关只要略微尽职尽责一下,对被羁押者的身份和案件情况作一调查,看守所将无理羁押的情况尽早反映出去,或者在看守所坐镇监督的检察官稍稍作一点审查,超期羁押都不会出现得如此“惨烈”,至少不会使无理羁押持续如此之久。但这样的解释仍然不能充分地说明问题,事实上,在现行的刑事司法体制之下,在目前的未决羁押制度不发生根本变革的情况下,超期羁押、违法羁押和无理羁押的发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任意践踏公民权利必然受到谴责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中国的未决羁押制度进行深刻的反思,并寻找改革之良策。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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