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能不能卖这个要分开来看,首先按照那个约定自由的原则,如果说那共有产权房的所有的产权人他都同意卖了,这个是没违背这个法律规定的,这情况当然是可以卖的。
但是如果共有人有一部分不同意的,另外一部分擅自处分这个房子的,按照法律规定他是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比如说这个夫妻共有的财产只有配偶一方同意卖,或者一个家庭共有的财产,就有部分的家庭成员那个同意卖,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他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无效。
当然合同这个也会保护这个善意第三人,如果这个善意第三人已经支付了相应价款的情况下,那么虽然有部分共有权人没有同意,法院他仍然支持那个善意第三人取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共有产权房可以买,但必须是在取得共有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并且还需要到当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的一些过户手续,购买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过户之后,如果想要再卖出,那共有产权房必须满足5年以上才能上市交易。
一是共有产权制度的社会保障成本高具有风险,由于所有权的比例归属特性,当购房者以个人是产权部分所有者而擅自主张把房屋卖给利益相关者而从中牟利国家资产时,政府可能无法有效干预。
二是共有产权房对于购房者的出资比例是没有明确限制的,所以很多人可能会为了得到更多实惠而故意谎报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希望能达到出少钱住大房的目的。
这种不好的现象不仅会占有国家大量资金,大大减少受保障住房人数,对其他购房者不利,还会因为个人出资少,则房屋产权占比少,义务就少,从而使得购房者对房屋保护不上心,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会疏于保护。
三是共有产权的产权和权责不清,使购房者与政府之间的监督管理成本非常高,容易流于形式而难以落实,意味着国家资金的流失渠道更多,这不利于社会保障房的进一步建设。
对于这点,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试点以及建立好住房保障机构等,并明确好法律责任和建设,保护好国有产权的同时保障好民生,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也非常重要,所以还要加强基础管理和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