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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8-07-19 17:14:33 浏览:0
  现在的年轻人大部分都去城市里工作,对于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相对少了许多,有些人看准一些项目会承包农民的一些土地进行种植,双方签订承包合同,那么您们是否知道如何处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作出了详细的相关的知识进行解答,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如何处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1、严格规范机动地管理。

  集体机动地,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商议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严禁暗箱操作或仗权承包。同等条件下,机动地优先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了切实保证机动地合法、合理、公开发包,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凡是机动地发包合同,必须经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进行依法鉴证。承包的机动地,任何人不得转包、转让他人。机动地承包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以前合同约定承包期较长,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保持不变;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承包合同的,按规定的承包期进行调整;按规定应解除的合同,解除后按新的承包期发包。机动地发包收入计入集体积累。

  2、积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对离田从事其他经营或劳务输出的农民,要支持和鼓励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维护他们的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承包地流转的收益。要坚持按程序进行流转。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出方和受让方要签订流转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要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它方式流转的,要报发包方备案。流转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3、妥善处理承包期内收回的农户承包地。

  土地延包后,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搞招标发包的,要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发包方收回农户承包地抵顶所欠承包费,签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全户农转非和全户户籍迁出,已收回的承包地不再退回;未收回的,除迁入设区的城市外,应保留其承包地,由其继续承包。

  4、是妥善处理“户在人不在”农户的土地承包。

  土地延包时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农户,凡是愿意继续承包的,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地;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支持、鼓励其依法流转;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应办理相关手续,退还给集体。土地延包时,未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农户,要求承包的,原则上应同意其承包土地。承包地可在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户在人不在”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要承包地协议的,从其约定。

  5、妥善处理婚出婚入人口承包地问题。

  土地延包前结婚的妇女,户籍在土地延包前迁入的,由迁入地分给承包地;未分给承包地的,从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户籍在土地延包前未迁出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分给承包地;未分给承包地或分给后收回的,在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由于地域间土地延包实施时间不一而导致婚嫁妇女无地的,原则上由户籍迁入地解决承包地;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因负有赡养义务,男到女家生产生活的,在土地承包上与婚出婚入妇女同等对待。

  6、妥善处理征收征用或占用农户承包地问题。

  凡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要依法及时足额兑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未足额到位的,要尽快兑现到位。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从集体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给予解决。乡、村办企业占用农户承包地,应给予适当补偿;无力补偿的,可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7、认真落实农户承包地退耕还林(草)补助政策。

  8、妥善处理弃耕撂荒承包地问题。

  禁止弃耕撂荒承包耕地。对弃耕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耕种,不得撂荒。承包农户连续两年弃耕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9、妥善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土地使用权纠纷,要本着依法办事、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户在国有林业企业施业区内耕种的土地,要区别情况处理。凡不适宜耕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适宜耕种,并已纳入计税面积、签订30年土地延包合同的,由农户继续承包经营,不得收取土地承包费或土地使用费。

  10、进一步完善土地延包工作。

  所以在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完善相关的制度,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

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贷款吗?

  (一)设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是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依附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本质就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1、只能适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上述农村土地,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3、须经发包方同意抵押。超过上述范围,例如将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是无效的,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抵押条件要具备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相关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场、林场、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四)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或渔业、林业)用途。

  (三)价值认定要合理

  1、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根据抵押当事人提供的有资质的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意见书)进行确认;

  2、或按照当地政府有权部门公布的同期辖区内各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准价格协商确认。

  (四)抵押登记要合规

  1、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及时到县级政府指定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一般为农村经营管理局)。

  2、抵押登记应至少提供的材料:抵押登记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地上附着物价值情况说明;抵押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要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抵押物的评估报告或评估确认书;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农村信用社在取得相关抵押登记权证后,根据借款合同才能发放贷款。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如何处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详细内容,要积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妥善处理承包期内收回的农户承包地等。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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