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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的终止时间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4-12-31 18:03:48 浏览: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保密合同的终止时间如何认定?

  保密合同的终止时间可根据以下情形来认定:

  1、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保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密期限到期,保密合同自动终止。

  2、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保密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达成时,保密合同终止。

  3、法定终止情形:如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商业秘密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企业未依法或依约支付保密费、技术秘密已公开等法定情形下,保密合同可终止。

  4、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终止保密合同。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合同终止时间是合同的最后一天吗?

  合同终止时间通常是合同约定的最后一天,但也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和终止原因来确定。如果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那么终止时间可能并非合同原本约定的最后一天。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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