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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何时可以援引紧急避险作为免责事由?

发布时间:2024-03-18 08:56:19 浏览:0
  紧急避险作为一种法定的免责事由,在特定条件下,行为人虽对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因其行为是为了避免更大的危害而实施,故可以免除其法律责任。本文将就何时可以援引紧急避险作为免责事由进行深入分析,并提供相关回答。

何时可以援引紧急避险作为免责事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紧急避险作为免责事由的应用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存在现实且急迫的危险,这种危险如果不采取措施将会立即造成严重的损害;其次,采取的避险行为须为避免本人、他人或者国家、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所必需;再者,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其所避免的损害;最后,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可以避免当前的危险。

紧急避险行为必须是在情势紧迫、无法求助于公权力或其他合法手段的情况下,出于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而被迫采取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能够预见并控制损害后果的前提下,选择了对他人权益造成不合理损害的避险方式,那么其可能无法援引紧急避险作为免责事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此外,《刑法》第二十一条也对紧急避险进行了规定,明确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形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即可以作为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时,可以在必要限度内采取必要的反击措施。实施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行为,即不法侵害必须是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2. 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的对象必须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不能针对第三人。

3. 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防卫行为应当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适应,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4. 防卫意图出于保护合法权益:防卫人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该条还规定了特殊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情况,例如“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仍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中能否对无辜第三方造成损害?

紧急避险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为了保护较大的权益而采取的牺牲较小权益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原则上不能对无辜第三方造成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一个重要限制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无法避免对第三方造成一定损害,且该损害小于被保护的权益,这种损害可以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容忍。

紧急避险中的“第三方损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损害的发生必须是紧急避险的必要结果,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其次,损害的程度应当尽可能轻微,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最后,被保护的权益明显大于遭受损害的第三方的权益。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紧急避险行为不能针对无辜的第三者实施,除非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挽救更大的权益,才允许对第三者造成一定的损害,但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紧急避险中原则上不能对无辜第三方造成损害,但在特定条件下,为避免更大损失,若无法找到其他替代办法且损害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此种情形下的损害可以在法律上予以容许。

当面临现实且急迫的危险时,若为了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而不得不对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较小损害,同时又无法通过其他合理途径避免危险,此时可援引紧急避险作为免责事由。紧急避险的适用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避险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以实现法律公正与社会公平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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