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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关于入室抢劫如何认定?入室抢劫与抢夺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20-01-14 11:49:57 浏览:0
  众所周知,入室抢劫属于严重犯罪行为,那么如何认定入室抢劫呢?入室抢劫判多少年?大律师网的小编根据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为您阐述这一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答疑惑。

2020年法律关于入室抢劫如何认定?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

2020入室抢劫判多少年?

  入室抢劫是十年以上的量刑。在量刑时还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场所、危害后果等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入室抢劫与抢夺有何不同?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种罪行主要的区别有以下几种:

  一、两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有所不同

  抢夺罪的行为表现为乘其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乘其不备,公然夺取”应当被理解为被害人在被夺取的一瞬间,就会意识到其财物的损失,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可以为被害人立即觉察得到的。所以,抢夺行为的实施并不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当场抢走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只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也有可能是轻微暴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在抢夺犯罪中,被害人并没有失去行动自由和夺回财物的能力,只是行为人犯罪行为迅速、出其不意,使被害人来不及夺回自己的财物。而在抢劫犯罪中,行为人的手段行为表现为当场实施侵犯人身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来获取财物,主要为针对被害人的人身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截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暴力主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对被害人身体实行强制或者暴力侵袭的行为,并且是当场实施的。胁迫行为是指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由行为人当场抢走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

  二、两者暴力的对象不相同

  暴力,通常是指具有公然性、攻击性、强制性的行动,包括对人的暴力和对物的暴力。而抢劫罪的暴力,一般是指对被害人身体实施的强烈打击或强制。有学者认为,抢夺罪与抢劫罪中暴力的根本区别在于:抢夺罪的力是作用在财物上,而抢劫的力是用在被害人身上,作用在于使被害人为避免身体伤害而放弃反抗或者无力反抗。还有学者指出,抢夺罪的暴力是直接对物使用暴力(对物暴力),并不是直接对被害人行使足以压制反抗的暴力;行为人实施抢夺行为时候,被害人来不及反抗,而不是被暴力压制不能反抗,也不是受胁迫不能反抗。当行为人使用轻微暴力夺取财物时候,就要区分这暴力是否足以压制他人反抗。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和抢夺罪虽然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故意内容却存在明显区别:抢夺罪的故意内容为明知被害人能发现财物当场被抢,但自认为能凭借某些优势条件或者客观上的有利条件而能够逃脱,故实施该抢夺行为。

  而抢劫罪的故意内容为:自认为能够凭借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能够让被害人不敢或者不能反抗,从而夺取财物。因此该故意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从犯罪手段行为的方式上看,行为人意图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危害人身的方法来实现犯罪目的。

  也就是说,抢夺罪的故意并无侵犯他人人身的内容,而抢劫罪中故意必然包括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内容。这也是两罪在主观方面的本质区别。

  按照上述区别,抢夺罪的犯罪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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