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代某出生于四川某县,由于从小一直都游手好闲,没有稳定的职业。到成都后面对着省会的优越的物质生活和自己的窘迫的落差,一直都在寻找自己发财的道路。但由于自己无一技之长,屡屡碰壁。自己心理便顿生了杂念,想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解决自己的生活。一日晚上在街上闲逛,看到灯红酒绿中有人在嫖娼,于是自己脑子中冒出了敲诈嫖客钱财的想法。便与其他人协商, 制定了自己犯罪的三步骤。第一、由三轮车夫去拉嫖客。第二、嫖客与被告方的小姐发身真实的非法的性行为即嫖娼行为。第三、被告人以嫖客即受害人从事了非法的行为由敲诈受害人。由于小姐也是无业游民,生活在社会低层,急于改善自己的生活,便同意共同进行敲诈嫖客的钱财。先后实施了几起敲诈的案子.后来有人报案,被公安局抓获。检察院的指控为:被告人代某在嫖客实施嫖娼行为后,利用他们害怕被发现的心理和使用暴力,抢夺他们的钱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责任。
案情
代某出生于四川某县,由于从小一直都游手好闲,没有稳定的职业。到成都后面对着省会的优越的物质生活和自己的窘迫的落差,一直都在寻找自己发财的道路。但由于自己无一技之长,屡屡碰壁。自己心理便顿生了杂念,想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解决自己的生活。一日晚上在街上闲逛,看到灯红酒绿中有人在嫖娼,于是自己脑子中冒出了敲诈嫖客钱财的想法。便与其他人协商, 制定了自己犯罪的三步骤。第一、由三轮车夫去拉嫖客。第二、嫖客与被告方的小姐发身真实的非法的性行为即嫖娼行为。第三、被告人以嫖客即受害人从事了非法的行为由敲诈受害人。由于小姐也是无业游民,生活在社会低层,急于改善自己的生活,便同意共同进行敲诈嫖客的钱财。先后实施了几起敲诈的案子.后来有人报案,被公安局抓获。检察院的指控为:被告人代某在嫖客实施嫖娼行为后,利用他们害怕被发现的心理和使用暴力,抢夺他们的钱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责任。
判决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变罪名为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代某的行为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我的辩护意见是检察院指控的抢劫罪是不成立的,定敲诈勒索罪更符合事实。
辩护要点:
1.从整个犯罪过程来看被告人没有实施抢劫罪的犯罪故意;
2.从客观方面的表现本案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而非抢劫罪;
3.被告人代某具有下列从轻、减轻情节恳求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1)、被告人在从犯中仍然属于较轻微。
(2)、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
(3)、被告人认罪态度好。
(4)、被告人作为一名退伍军人,本质上是好的,只是由于受了本案前三被告的怂恿和教唆才误入歧途。
辩护技巧
通过对本案案情的了解,及证据的整理,发现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不能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表现《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劫罪的定罪量刑表现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定敲诈勒索罪最高刑仅为十年,而定抢劫罪最高刑可达死刑。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最后把“此罪与彼罪”的辩护作为本案的突破口,最终赢得了本案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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