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侵权行为本身就是行政违法行为,构成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在国家赔偿责任上,既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又是行政法规定的责任,是行政法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是在公法领域中的私法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兼具侵权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两种性质,应接受两种法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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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
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
法律。本期
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解答: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和联系。
(一)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侵权责任法和行政法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是:
1、有些侵权行为本身就是行政违法行为,构成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竞合。
例如,在公共场所侵害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既是侵权行为,又是行政违法行为;既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如治安管理处罚的制裁,又应当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因此。《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在国家赔偿责任上,既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又是行政法规定的责任,是行政法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是在公法领域中的私法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兼具侵权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两种性质,应接受两种法律的调整。
(二)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有原则的区别。
主要表现是:
1、行政法是国家基本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与刑法、民法同处于相同的地位。
而侵权责任法只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行政法调整的是国家的行政管理行为,调整的是纵向的关系。
侵权责任法与民法一样,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调整的是横向的关系。
3、行政法确定的行政责任,是惩罚性的责任,行为人承担的责任,是对国家承担的责任,例如罚款,应当上缴国家而不能归个人所有。
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民事责任,主要性质是补偿性,补偿的是受害人的损失,赔偿款所有权的归属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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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