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过错通常情况下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民法上承担民事责任通常还需要具备其他三个条件——违法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的本质属性确定过错的本质属性,应当从过错的本质上去揭示它。在理论上的“主观过错说”和“客观过错说”,并不是说过错的本质属性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而是就判断过错的标准而言。
主观过错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主要存在于刑法、民法等领域,一般情况下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解答:什么是
侵权责任主观过错要件?
在民法上,主观过错通常情况下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民法上承担民事责任通常还需要具备其他三个条件——违法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民法上的过错是指当事人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可能给他人的合法权利带来损害,在主观上对这种损害持放任或者希望的态度。
一、过错概念的性质
(一)过错是主观概念还是客观概念过错究竟是主观概念还是客观概念,在学说上有不同的主张。
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主观说,认为过错是主观概念,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所具有的主观心理状态。
2、客观说,认为过错是客观概念,“过错是指任何与善良公民行为相偏离的行为”。
3、综合说,认为过错是综合概念,过错既是一种心理状态,又是一种行为活动。
(二)
过错的本质属性确定过错的本质属性,应当从过错的本质上去揭示它。在理论上的“主观过错说”和“客观过错说”,并不是说过错的本质属性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而是就判断过错的标准而言。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主观过错说是以一定的心理状态作为衡量过错的标准”,“客观过错说是以人的行为为判断标准”,或者“注意”的衡量标准是一种客观标准。
二、故意
主观过错分为两种基本形态,即故意和过失。
(一)故意的概念
故意,是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它发生或者听任它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确定故意,在侵权法理论上有意思主义和观念主义之争。意思主义强调故意必须有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希望”或“意欲”,观念主义强调行为人认识或预见到行为的后果。这两种主张,意思主义比观念主义要求为严。对此,应当采用折中主义的主张,行为人应当认识到或者预见到行为的结果,同时又希望或听任其发生。
(二)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故意在侵权责任法中也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不过,在侵权责任法中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必要性并不是特别必要,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过失都构成侵权责任,间接故意当然也构成侵权责任。但是,在某些场合,确实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形,区别间接故意还是直接故意还是有一定意义的。例如在与有过失的过失相抵、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责任份额的确定上,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过错程度并不相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应当有所区别。
三、过失
过失,包括疏忽和懈怠。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懈怠。疏忽和懈怠,都是过失,都是受害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民法上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或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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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