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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法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1-29 11:35:09 浏览:0
  法律证据是诉讼过程中有效的理论依据,充足有效的证据能够事半功倍。那么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法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针对这两个疑问,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一起往下阅读吧。

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1、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比如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窃听设备,用来窃听录音的。

  2、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比如录音时故意引导对方做某些回答,然后经过剪辑手段,获得一份有利的证据,这种证据也会认定为无效。

  3、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其他人的胁迫和威胁。比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

  4、录音音质需要清晰,录音内容要完整讲述案件要证明的事实。

  5、录音资料不要删除,保留原始录音材料。

  偷偷录音证据若符合上述相关条件,那么法院应当确认录音证据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一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证据的法定种类—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1、物证,书证

  物证:

  (1)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书证:

  (1)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特点:A、具有直接证明性;B、具有稳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

  2、证人证言

  (1)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特点:A、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B、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C、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A、了解案情;B、能够正确表达意志;C、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D、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鉴定结论

  (1)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特点: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作用:A、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B、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C、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6、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7、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1、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小结:

  法律对证据的法定种类进行规定和明确,是为了当事人能更好的举证,也是为了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能有更好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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