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郑是一名大学生。
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平时她都是打工赚取学费和生活费。
去年暑假,经人介绍,小郑在陈女士家做起了家教。
一个多月时间,小郑给陈女士的女儿上了17次课,总计41个小时,家教费共计4100元。
补课结束时,陈女士表示手头暂时周转不开,下个月再支付家教费。
可一年过去了,小郑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小郑先后给陈女士打了几百个电话,对方却只接听过一次。
据了解,陈女士的老家在四川达州,之前对方表示,回到重庆就会结算工钱。
去年年底接听小郑的电话后,时间又过去了半年,这笔钱还是没有兑现。
最近小郑再拨打陈女士的电话时,显示已经成了空号。
电话成了空号,微信一直没有接听,留言也不回复,小郑只好三天两头来小区找人。
除了家教费,小郑还帮陈女士网购了几百元的学习和生活用品。
事后小郑报了警,经查陈女士已经从小区搬走,搬到哪里暂时还不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这一条款明确了劳动者追讨欠薪的法律依据。
面对欠薪,劳动者可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顺序逐步推进维权:
第一步,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欠薪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邮件)。若用人单位承认欠薪但暂无力支付,可要求其出具书面欠条,注明还款计划,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
第二步,申请调解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可快速解决纠纷。
第三步,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需在欠薪发生后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附上证据材料。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步,提起诉讼
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用人单位未提起诉讼且拒不执行裁决,劳动者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若欠薪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转移财产、逃匿等),劳动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用人单位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非全日制用工(如家教)中,劳动者常因未签订书面合同、工资发放不规范而面临举证难题。因此,证据收集需围绕“劳动关系存在”和“欠薪事实”展开:
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书面家教协议、工作证、服务对象出具的用工证明、同事证言等,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
工资记录: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需显示对方账户信息)、现金支付时的收条等,证明工资标准及拖欠金额;
沟通凭证:与用人单位或负责人关于欠薪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邮件等,证明对方承认欠薪事实及金额;
其他证据:如工作记录(授课时间、内容)、服务对象联系方式等,辅助证明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
若证据不足,劳动者可尝试通过“补签协议”“要求对方出具欠条”等方式完善证据链,或申请劳动仲裁机构、法院调查取证。
为提高维权效率,劳动者可充分利用行政监管与法律援助资源:
一方面,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加付赔偿金(50%-100%),并可将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这一途径具有“行政效率高、执行力度强”的优势,尤其适合欠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
另一方面,若劳动者经济困难或法律知识不足,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由专业律师代理仲裁或诉讼,降低维权成本。
拖欠劳动报酬不仅侵害劳动者权益,更破坏社会公平与市场秩序。面对欠薪,劳动者需以法律为武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分层推进维权,同时注重证据收集与行政资源利用,最大限度提高追讨效率。社会各界也应加强普法宣传,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共同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