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去世后,留下80多万的存款、一套房子以及部分股份。
儿子小邓认为按照当地风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自己作为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全部遗产,因此偷偷将父亲卡中所有存款取出。
妹妹小兰得知后,多次索要未果,一气之下与母亲一起将哥哥、奶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邓某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某生前未立遗嘱,故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小兰母亲享有诉争财产5/8的份额(其中1/2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小兰继承父亲邓某诉争财产1/8的份额。
哥哥以妹妹已出嫁为由独吞遗产,明显触犯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这意味着,无论儿子还是女儿,对父母的遗产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婚姻状况并不能改变这一权利属性。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指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女儿即便出嫁,仍属于子女范畴,在无遗嘱等特殊情况下,依法有权参与父母遗产分配。
也就是说,哥哥独吞遗产,其行为属于侵犯妹妹继承权的民事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哥哥通过隐匿、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应属妹妹的遗产份额,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1、在收集证据后,可先尝试与哥哥协商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妹妹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哥哥表明自己的合法继承权,要求其依法分割遗产。
2、协商无果,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组织,能以中立身份,依据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妹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时,要明确要求依法分割父母遗产,并提供详尽证据支持诉求。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强制哥哥履行法律义务,保障妹妹合法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