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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出的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8-20 浏览:126
导读:在工作与生活的交织中,工伤问题备受关注。上下班途中作为工作衔接的重要时段,若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成为焦点。而一旦不幸遭遇工伤死亡,赔偿责任的归属同样牵涉到职工家庭的切身利益。

【案件演示】

  2023年8月23日17时53分,某电子公司员工卢某下班打卡后驾车离开厂区,7分钟后在距离公司3公里的路口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卢某对事故无主要责任。

  卢某家属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提出异议:“公司规定下午6点下班,卢某下午5点53分离开,属于私自早退,不算正常上下班。”

  但经人社局调查发现,卢某2023年2月入职后,半年内的下班打卡记录显示,其离开时间始终在17时50分至18时之间,公司从未对这一现象提出过警告、处罚等管理措施。

  最终,人社局认定卢某为因工死亡,两级法院均维持了这一结论。

上下班路上出的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路上出的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关键要素。

  “上下班途中”的界定需要符合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合理时间不仅包括正常上下班所需的时间,还涵盖因特殊情况如加班、临时工作安排等导致的合理时间延长。

  合理路线则是指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等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另外,必须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这意味着事故责任认定至关重要,需由交通管理部门等权威机构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劳动者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劳动者闯红灯导致与车辆相撞,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死亡赔偿是公司赔还是社保局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一金额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情况有所变动;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可领取职工本人工资的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领取 30%,若为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则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10%,同时需注意,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该标准全国统一,不区分地域。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所有赔偿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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