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8日,张先生与某二手车交易公司签订《机动车交易合同》,约定该公司将一辆某品牌二手汽车转让给张先生,转让金额为16.4万元。
公司保证此车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同年2月20日,张先生通过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向公司支付16.4万元,双方办理了车辆交付及所有权变更登记事宜。
2024年9月,张先生发现该车曾于2022年11月发生过交通事故。虽车辆未受损,但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张先生遂诉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主张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机动车交易合同》,公司退还价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某公司签订合同时曾承诺案涉车辆“无事故”。从二手车行业标准来看,“无事故”应当解释为车辆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以及基本安全性能的结构性部件损失。案涉车辆确曾发生过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而车辆本身未因该事故产生损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事故车”,但该事故确实会对该车辆价值产生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张先生与该二手车交易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合同》;公司向张先生退还购车款16.4万元,并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
一审宣判后,张先生及公司均未上诉,现已办理车辆返还、过户及款项交付事宜。
一、尝试与卖方进行协商沟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二手车交易中,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包括是否为凶车这一重要信息。如果卖方故意隐瞒车辆是凶车的事实,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因购车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车辆检测费、交通费等。
二、向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组织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较为温和的方式解决纠纷。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消费者作为原告,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就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到凶车时,车主(即卖方)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如果卖方在出售车辆时,明知车辆是凶车却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信息,导致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那么卖方的行为构成欺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时,买方可以请求撤销购车合同,卖方需要返还购车款,同时买方应返还车辆。而且,如果买方因购买凶车遭受了其他损失,如精神损害等,卖方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卖方并不知晓车辆是凶车,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那么从合同违约的角度来看,卖方可能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在实践中,卖方有义务对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合理审查和了解,若因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而导致买方受到损失,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