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小雨因伤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家长为她配备了手机用来上网课。
学习之余,小雨用家长的手机号注册了某语音社交平台账号,平台上的一位男主播引起了她的关注。
3个月左右的时间,少则几百元,多则数万元,小雨一共给主播打赏了46万多元。
随后,小雨妈妈将运营这款App的某科技公司以及主播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打赏款。
未成年女孩打赏男主播的行为,需依据其民事行为能力来判定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年龄段的女孩打赏男主播,无论金额大小,该打赏行为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打赏男主播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需综合考量打赏金额、家庭经济状况、未成年人认知水平等因素,判断该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采取技术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直播服务中的单次及单日累计消费金额,并禁止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直播平台未履行这些义务,放任未成年人随意打赏,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发现未成年人打赏主播后,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追回打赏款项。
打赏行为被认定无效,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家长首先可尝试与直播平台协商退款事宜,向平台提供能证明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的相关证据,如账户注册信息、消费时间与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习惯相符的记录、未成年人与主播的聊天记录等。
平台拒绝退款,家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在此过程中,保存好打赏的交易明细,详细记录每一笔打赏的时间、金额;若未成年人与主播有过交流,保留相关聊天记录或语音、视频资料,这些都有助于证明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实施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案例中,监护人自身存在对未成年人监管不力,如未妥善保管支付账号密码,导致未成年人轻易获取并进行打赏,或者对未成年人长期沉迷直播打赏行为未及时察觉和制止,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平台返还的金额。
但这并不影响家长依法主张未成年人打赏行为无效,并要求平台返还相应款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