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承担双倍工资赔偿责任。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仍继续用工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差额以劳动者实际应得工资为基数,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加班费、非常规性奖金等一般不计入。
劳动者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双倍工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即自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
因劳动者原因(如拒绝签订)导致未签合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否则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及赔偿,劳动者仍可依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即使未签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凭工资记录、工作证等证据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费用;已缴纳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待遇。
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1-4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5-10级)等。
未签合同情况下,劳动者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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