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公民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将不被认定为互殴,且免除治安管理处罚责任。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防卫行为的合法性:
新法明确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若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例如,某公民在遭遇他人殴打时,采取推搡、格挡或使用物品反击等必要手段制止侵害,且未造成对方重大损害,可认定为正当防卫。
2.防卫限度的界定:
新法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仍需依法给予处罚,但应当减轻处罚。例如,某公民在遭遇轻微推搡时,持械将对方打成重伤,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3.举证责任的明确:
在涉及防卫性措施的争议中,公安机关需充分调查取证,确保对防卫行为的认定客观公正。例如,某公民在主张正当防卫时,需提供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其防卫行为的必要性。
立法考量:
新法修订旨在解决长期以来“被打还手即互殴”的执法争议,避免“各打五十大板”的简单处理方式。通过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新法既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防止防卫权被滥用。例如,山东淄博张女士案中,张女士因制止醉酒顾客殴打而反击,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这一案例为新法修订提供了实践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保障公民正当防卫权的同时,也通过细化认定标准、加强执法培训等措施,防止正当防卫条款被滥用。具体措施包括:
1.细化认定标准:
新法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需结合事件起因、冲突过程、双方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若双方因琐事争吵后均主动攻击对方,可能被认定为互殴;若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在合理限度内反击,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2.加强执法培训:
新法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对防卫情境的客观判断能力。例如,通过案例指导、模拟实训等方式,帮助执法人员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互殴等行为。
3.强化公众普法教育:
新法强调通过普法活动,让公众了解正当防卫的边界,避免因误解法律而滥用防卫权。例如,通过社区宣传、媒体报道等方式,普及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
立法考量:
新法修订在保障公民自卫权的同时,也注重防止防卫权被滥用。通过细化认定标准、加强执法培训及公众普法教育,新法旨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例如,司法实践中,若公民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主动挑衅并先动手,即便对方反击,也可能被认定为互殴,而非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第十九条:“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认定正当防卫需结合事件起因、冲突过程、双方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避免简单以结果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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