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交易条件。而“向上取整”的收费模式,本质是通过人为调整计量单位,使消费者承担超出实际服务成本的费用。
停车场将30分7秒的停车时长按45分钟计费,多收取的14分23秒费用缺乏合理依据,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的规定。
国家邮政局在2025年7月针对快递行业“向上取整”问题明确表态,要求企业参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将计费重量保留小数点后至少1位,禁止以“行业惯例”为由规避法律责任。
部分企业以“便于计算”“行业通行做法”为由辩解,但法律对此早有规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需遵循公平原则,不得通过“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加重消费者负担。
停车场、共享充电宝等行业的“向上取整”规则,均属于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若消费者未在交易前明确知晓并同意,此类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被认定为无效。
在智能称重、电子支付普及的今天,精准计费毫无技术障碍。某快递企业将2.7公斤包裹虚增至4公斤计费,暴露出企业通过“取整”牟利的真实动机。
据统计,某头部快递企业若按实际重量计费,年收入将减少超2亿元。这种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的盈利模式,不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诚信经营”原则,更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经营者“向上取整”收费的行为,直接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计量不正确”的交易条件,并要求经营者退还多收费用。
车主因停车场多收14分钟费用,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经营者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经营者拒不退款,消费者还可通过诉讼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若经营者通过“取整”规则系统性骗取消费者财物,且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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