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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手房买卖房东违约怎么赔偿?常见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1-29 14:13:55 浏览:0
  二手房买卖在房屋买卖市场上是很常见的,很多人购买房屋都会选择二手房。在二手房买卖中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发生,那么二手房买卖房东违约怎么赔偿?常见的违约情形有哪些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来了解下吧。

220二手房买卖房东违约怎么赔偿?

  1、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2、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的上限是合同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020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20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虽然仅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对于二手房买卖也是具有参考价值的。

  我国二手房市场毕竟属于一个新兴市场,二手房交易的各项环节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漏洞,交易风险相对于新房来说是较大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各个环节,提高警惕,了解相关知识,从而规避风险,早日购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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