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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质押的房产会限购吗?

发布时间:2019-11-12 17:31:05 浏览:0
  房产质押贷款主要是以房产为主,通常是通过民间贷款公司或者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通过第三方直接给客户放贷,放款也直接由贷款公司放款。那么,常见的房产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质押的房产会限购吗? 带着这两个疑问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房产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质押的房产会限购吗?

  会限购并且需要告诉购房人的是:被质押的房地产不建议购买。相对于房产质押贷款,房产质押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通过对抵押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以小见大。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抵押物,但应将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告知受让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1、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2、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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