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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后还会追责吗?

发布时间:2024-08-20 15:13:23 浏览:0
  国家赔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对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补救。

  国家赔偿后还会追责吗?

  如果国家赔偿是因为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的,那么通常不会直接对工作人员进行追责,但会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如果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甚至涉及违法行为(如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那么相关机关在赔偿后将会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包括依法给予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赔偿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最新标准主要涵盖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以及财产权等方面的赔偿。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

  赔偿标准:按照每日赔偿金计算,该金额依据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确定。最新标准为每日462.44元(自2024年5月20日起实施),这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得出的。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财产权损害的赔偿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1、支付赔偿金:这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当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国家以支付货币的形式予以赔偿。

  2、返还财产:如果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占有了公民的财产,应当将该财产返还给原所有人。

  3、恢复原状:对于因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害的财产或权利,如果有可能且合法,应当予以恢复原状。这通常适用于财产被损坏但可以通过修复恢复到原状的情况。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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