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出现醉驾行为的当事人会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处以拘役。而当要执行拘役的时候是要到看守所,等当事人到了看守所后,有探视需要的可以进行申请。因此,醉驾是可以探视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醉驾】: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醉驾】: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驾驶员来说,如果在自己已经喝醉的情况下还开车,是属于非常危险的情况,是可能会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但如果最终的情节程度非常的轻微,基本没有造成什么不良影响的,检察院是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起诉。因此,醉驾是可以不被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醉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
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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