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裁员该怎么赔偿?
合法性裁员:
1、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违法性裁员: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员时,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裁员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企业裁员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进行裁员。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当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且这种困难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得到有效解决时,可以进行裁员。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在企业转产、进行重大技术革新或调整经营方式后,如果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可以进行裁员。但需注意,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先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只有在变更后仍无法避免裁员时,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
4、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以进行裁员。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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