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败诉方不给诉讼费怎么处理
败诉方拒绝缴纳诉讼费的法院会在生效判决中载明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具体金额。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起反诉的由被告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法院在裁判时会一并确定负担方。
如果败诉方在判决指定期限内仍不缴纳的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部门会依法查询败诉方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法院还可以采取查封拍卖变卖败诉方财产的方式抵缴诉讼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冻结划扣其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法院有权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故意逃避缴纳的败诉方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
二、败诉方要承担诉讼费吗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基本规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数额。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在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由于此类案件涉及身份关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标准计算收取。
如果案件经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诉讼费由当事人协商负担或减半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和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败诉方对诉讼费数额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复核。
三、败诉方不交诉讼费胜诉方能退钱吗
胜诉方预交的诉讼费在败诉方不主动缴纳的情况下法院会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向败诉方追缴。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胜诉方在判决生效后可以持生效裁判文书到法院诉讼费退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四条,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直接向胜诉方支付或者由法院代为退还。
如果法院已经从败诉方账户中强制划扣了诉讼费则直接退还给胜诉方无需再向败诉方追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五条,诉讼费用的退费程序由法院财务部门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办理。
胜诉方在收到法院执行到位的款项后需要配合法院办理退费确认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法院执行回转的财产应当及时退还给原权利人。
在实践中如果败诉方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诉讼费暂时无法追回胜诉方的退费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不得单独对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败诉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发现财产后恢复执行以保障胜诉方退费权利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