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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该赔偿多少?

发布时间:2018-04-19 11:50:57 浏览: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侵权行为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可能造成很多种损害和损失。损害,是指对人体的实质性伤害后果;损失,是指造成人体的损害以后所产生的财产上的不利益,以及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在一般情况下,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这三种人格权,都可能造成人体上的损害和财产上的损失,以及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解答:人身侵权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该赔偿多少?

  残疾赔偿金计算的方法是:

  (1)赔偿依据: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残疾赔偿金。凡是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或者定为残疾的,确定给付残疾赔偿金。

  (2)赔偿标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在农村,则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

  (3)赔偿期限: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个别调整:其一,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的;其二,伤残等级较轻但是造成严重职业妨害,都可以对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赔偿办法,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按定期金赔偿。一次性给付的,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定期金赔偿,则从致残时起,赔偿至受害人死亡时止,按月计算,按年给付;为防止侵权人逃避责任,按定期金赔偿,应责令侵权人提供担保。

  以上两种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人身侵权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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