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应当依法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根据《身份证法》的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1、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或者是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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