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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撤销前新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8-05-15 14:34:14 浏览:0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那么公证遗嘱撤销前新的代书遗嘱有效吗?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欢迎阅读。

  基本事实:

  刘老先生与魏老太系夫妻,于XXXX年X月XX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刘老先生与前妻李女士生有四子,分别为刘一、刘二、刘三、刘四。魏老太与其前夫生有两个子女即岳一、岳二。因岳二有肢体残疾,又没有生活来源,为了让岳一照顾岳二,所以,刘老先生与魏老太商量好后于XXXX年XX月XX日,到XX市某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自己百年以后,将自己与前妻共有房屋中自己享有的财产份额遗留给岳一、岳二共有。

  XXXX年XX月,刘老先生开始生病,在病中,刘二夫妇尽力照顾,于是,刘老先生为感激儿子儿媳对自己的照顾,又找来朋友陈XX、甄XX及王XX为自己代书,于去年X月X日留有一份代书遗嘱,上述财产份额归二人继承。不久,刘老先生因病死亡。

  市民提问:

  刘老先生留有两份遗嘱,公证遗嘱未撤消,代书遗嘱在后面,哪一份遗嘱有效呢?

  律师解析:

  公证遗嘱未撤销新的代书遗嘱无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

  本案中,刘老先生留下两份遗嘱,一份公证遗嘱,一份代书遗嘱。但在公证遗嘱未撤销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代书遗嘱虽然是最后所立遗嘱,但是因公证遗嘱未撤销,所以,公证遗嘱是最有效力的,其他遗嘱均归于无效。本案虽然刘老先生本意修改遗嘱,但未履行法定程序,所以其最后所书代书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公证遗嘱撤销前新的代书遗嘱有效吗的全部内容,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服务,如需解决其它法律相关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可以为您解答疑惑。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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