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涉外结婚主要是指本国公民与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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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证办理手续是怎么样的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
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手续。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1.来自
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
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
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涉外婚姻公证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果办理完公证后六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
(二)公证和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办理。比如不能在
北京做了公证后再拿到
上海做认证,这是不可以的。
(三)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如果在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如何办理,或者办理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办理需要哪些证件、材料,涉外婚姻公证认证需要哪些手续、程序,以及涉外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办理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
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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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