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到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
2、然后携带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单及相关资料到就业局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3、最后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
4、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有关事项告诉本人,并纳入当月发放计划,并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当月发放计划已生成上报的,纳入次月发放计划)。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目前我市的标准:每人每月595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和每人每月546元(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