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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多式联运的物流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8-03-30 17:38:28 浏览:0
  多式联运具有托运手续方便、货物在途时间短、车船周转快等优点。多式联运能够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合理组织各环节、各区段运输,是物流中最理想的运输方式。多式联运中,物流服务主体可能自己作为多式联运的组织者,也可能另行寻找合作者完成运输作业,但无论怎样都会先采用多式联运合同,再由总承运人进行组织。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由接管地运至目的地,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多式联运,是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手段,多环节、多区段完成相互衔接的连贯货物运输的方式,为一种综合性的运输方式。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解答:适用多式联运的物流法律法规。

  多式联运具有托运手续方便、货物在途时间短、车船周转快等优点。

  多式联运能够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合理组织各环节、各区段运输,是物流中最理想的运输方式。

  多式联运中,物流服务主体可能自己作为多式联运的组织者,也可能另行寻找合作者完成运输作业,但无论怎样都会先采用多式联运合同,再由总承运人进行组织。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由接管地运至目的地,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其特点如下:

  (1)多式联运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传统运输方式下,涉及多程运输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需要与多个承运人签订合同,并由多个承运人进行运输,极为烦琐且风险高。而在多式联运,托运人只需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由该经营人一人总体负责运输,承担承运人义务。

  (2)多式联运合同涉及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多式联运合同,之所以谓之为“多式”,即因为其包含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

  (3)多式联运合同具有统一性。整个多式联运合同的签订履行中,只需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一份合同,签发一份运单,支付一个全程运费。多式联运合同的各个区段之间相互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

  2.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中通常采用的运输单证是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但记名多式联运单据不得转让。

  多式联运单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货物名称、种类、件数、重量、尺寸、外表状况、包装形式;多式联运经营人名称和主营业所;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接受货物的日期、地点;交付货物的地点和约定的日期;该多式联运单据可否转让的声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及单据的签发日期、地点;运费的交付;预期运输经由路线、运输方式以及换装地点等;双方同意列入多式联运单据的任何其他事项。

  3.多式联运合同双方的义务多式联运合同托运人所承担的义务与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义务大致相同,主要包括: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托运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与合同约定的品类、数量等相同的货物,交付多式联运经营人。

  (2)填写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应当填写多式联运单据的基本内容,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3)按照货物运输的要求妥善地包装货物。

  (4)按照合同约定接收货物。托运人应当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受领货物,由其他人作为收货人的,托运人应当保证收货人依约受领货物。

  (5)按照约定支付各种运输费用。《合同法》第317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适用多式联运的物流法律法规”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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