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流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物流法律规范的真实内容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是物流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其中,权利是指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物流法是物流活动所涉及的各类
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定义,整个物流活动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在途、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包括多式联运、物流合同、物流过程中的物流保险以及一些相关单项立法所特有的法律制度。本期
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讲解:
物流法律制度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流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它是物流法律规范的真实内容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是物流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
其中,权利是指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物流法中围绕物流企业设立、物流活动监督管理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一般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在物流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即为物流法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根据我国有关行政法规,物流法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1)行政主体,又称行政管理主体。物流行政法律关系表现为行政管理主体(主要表现为国家行政机关)与物流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行政主体是物流行政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即物流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当事人为行政主体。
在物流行政关系中,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处于管理者地位,相应地,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因此物流行政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地位一般是不对等的。
(2)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在物流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的地位,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物流企业是物流行政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行政相对人,包括各种物流公司、航运企业、货运代理公司、理货公司等。此外,其他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从事物流活动时,也要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从而在物流行政法律关系中成为物流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
以上就是本期大
律师网的小编为您分析的“物流法律制度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
律师网。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