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活动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在途、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包括多式联运、物流合同、物流过程中的物流保险以及一些相关单项立法所特有的法律制度。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物、智力成果和行为可以成为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流法是物流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定义,整个物流活动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在途、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包括多式联运、物流合同、物流过程中的物流保险以及一些相关单项立法所特有的法律制度。本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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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关系里涉及到哪些客体。
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物、智力成果和行为可以成为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作为物流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具有一定形体、占据一定空间、能够为人所支配、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包括天然存在的和人工制造出来的物质财富。
(2)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人的智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智力成果并无一定的形体,但它有一定的载体,能够为人所感知,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由于物流所具有的技术性,智力成果常出现在物流活动中并成为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
(3)行为。
作为物流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行为。因此不是任何行为都可以作为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
可以作为物流法律关系客体的一般有三类行为:
一是给付财产的行为。在物流活动中常出现的采购合同,实质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其客体即为一种财产的给付行为。
二是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行为。物流加工中常出现的承揽合同关系即以这类行为为客体。
三是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这类行为的特点是行为并不产生物质成果或智力成果,但是物流主体的利益可以从行为本身得到满足。
物流仓储环节中的仓储合同关系、运输环节中的运输合同关系以及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委托合同关系都是以这类行为为客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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