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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配送法律服务合同中配送人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8-03-29 17:26:44 浏览:0
  在配送业务中,保管并不是配送服务的目标,但具有相应存储、保管能力是配送人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妥善保管货物也是配送人全面完成其他义务的基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配送人应当对其占有货物期间所发生的货损、货差承担责任。配送人在履行配送合同的过程中,应将履行的情况、可能影响用户利益的事件等,及时、如实地告知用户,以便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否则物流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配送合同是配送人根据用户需要为用户配送商品,并由用户支付配送费的合同。用户是配送活动的需求者,配送人是配送活动的提供者。配送费是配送人为用户提供商品配送活动而取得的对价。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介绍:物流配送法律服务合同中配送人的义务。

  配送合同的约定是明确配送人和用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最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除就合同的一般条款进行约定外,还应就配送合同中的特别事务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出现纠纷时,明确的合同约定也有利于尽快确定当事人各自的责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配送合同是多种合同特征的有机结合,因此其主体的权利义务也相应地含有多种合同的特点,是各合同主体权利义务的有机结合。

  配送服务合同配送人的义务:

  一、妥善保管的义务。从配送人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货物一直处于配送人的占有之下。

  对于该货物,配送人必须妥善保管。妥善保管,是指配送人应当尽到与保管自己的物品同等的注意程度来保管用户交托配送的货物。妥善保管要求配送人在主观上尽到相当的谨慎注意程度,客观上按照货物的性能而分别采取不同的保管方法,尤其对于危险品及易腐货物等更是应当在适合存放该货物的条件下采用适合货物性质的方法正确保管。

  虽然在配送业务中,保管并不是配送服务的目标,但具有相应存储、保管能力是配送人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妥善保管货物也是配送人全面完成其他义务的基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配送人应当对其占有货物期间所发生的货损、货差承担责任。

  二、按约定配货的义务。配货是配送业务的一个特殊环节。

  配货不仅要求配送人从原始货物中挑选出符合要求的货物,有时还要求配送人按照用户的要求对货物进行适当的加工,使货物最终以用户指定的形态被送至指定地点。经过物流企业组配的物品,应具有用户所要求的色彩、大小、形状、包装组合等外部要求,其质量也应当符合用户所要求的标准,从而增加商品商业价值,配送人的配货活动使商品实现了增值。配送人未按约定配货而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配送人应承担责任。

  三、按合同约定进行供应的义务。

  配送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提高用户的供应保证能力,因此这应当是配送人最重要的义务。配送人的适当配送、及时供应将减少用户因供应不适而造成的生产损失或因此而对其他人承担的违约责任的风险。

  对此,配送人应做到:

  1、有良好的货物分拣、管理系统,以便在用户指令下达后,在最短时间内备齐相关物品。

  2、有合理的运送系统,包括车辆、运输人员、装车作业、运送路线等各方面。

  3、其他必要的配送设施、设备,包括良好的仓储设施、完备的相关加工设备等。

  四、告知义务。配送人在履行配送合同的过程中,应将履行的情况、可能影响用户利益的事件等,及时、如实地告知用户,以便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否则物流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配送人在接收货物时,应当仔细核对货物与清单记载是否一致,并且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验。如发现货物包装出现破损、短量、变质等情况,应及时告知用户。

  配送人在合理时间内未通知用户的,视为配送人接收的货物完好,与合同约定一致。在配送人保管货物的期间,如果发现货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将危及其他货物的安全及配送人的正常经营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催告其作出必要的处置。

  配送人在配送作业的进行中无论任何原因,无法按用户要求及时完成义务时,应立即通知用户,并按用户合理指示妥善处理。否则物流企业不仅要承担违反配送义务的违约责任,对由于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用户的其他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物流配送法律服务合同中配送人的义务”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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