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为保持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各统筹地区都对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作了相关规定,一般为20年~30年不等。
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进行缴纳的,一般来说,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缴交的比例都是可以进行调整的。